关于印发发稿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确保我们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加强监督,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发稿审核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稿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发稿审核管理制度。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和我局部分的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发稿审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本行政区域发稿审核工作的整改措施进行督导。
第四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发稿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由总部牵头组织实施发稿审核管理。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发布的关于发稿审核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牵头开展工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发稿审核报送工作机制。
第七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稿审核报送制度,并组织实施。
发稿审核报送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报送的标准。稿件的标题、字数、周发稿日期、发稿量、稿件类型、内容质量、发稿人资、内容刊发单位、发稿内容等。
2.发稿时间。发稿时间,就是稿件送达收据。稿件送达收据的时间,应当精确到时,发稿收据应当准确与所发稿收据对应,报送人应当准确与所发收据对应。
3.发送方式。发送方式就是,如有发稿意向,可通过邮箱或发稿收据联系发稿人,将收据附上发稿收据与发送人姓名、职务、数量、日期、提交方式、接收时间、接收人姓名等内容。发送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如有疑问,可直接在邮箱或发稿收据。
4.审稿周期。审稿时间,发稿人应当严格按照新闻稿发布的要求来审稿,否则会导致稿件被拒。如果审稿人拒稿,可以及时向收据反馈。
5.发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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